一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被罚600万元 查看:4136 次 来源:互联网 发布:2017-12-7 |
一种对智慧和责任的考验,一场偷税势力和反偷税力量的较量,一切都从一个小小的仓库开始。近日,桐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查办了一起“克隆”发票案件,变名虚开仍难逃稽查重拳出击。
实地突查 疑点初现 今年,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案源,桐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狠抓废旧物资行业税收专项检查,全面打击发票违法犯罪。桐乡市L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,是注册资金只有20万元的小规模公司,增值税电子底账系统显示,桐乡市L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曾在2015年收受了来自徐州M木业公司等4家企业开具的货物名称为芯板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76份,价税合计约为800万元,几乎所有的发票都显示出,货物的下游,即销售方向均是上市企业,而上市企业特别重视上游供货商的货物链条,因此,检查人员根据经验判断,货物的销项部分应该不存在问题,那么会不会是货物进项出了问题? 带着疑问,今年7月,检查人员对桐乡市L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仓库进行了突击检查。在该公司仓库中,检查人员看到了泡沫板等废旧物资,但值得注意的是,仓库中并未看到从上游木业公司购入的芯板等木业货源。显然,电子底账系统中查询到的进项货物并没有出现在该公司的仓库里,那么从上述4个木业公司购进的芯板到底去哪里了呢,经验告诉检查人员,这次的案件绝对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。 外调内查 顺藤摸瓜 今年8月,检查组来到江苏徐州市丰县对上述4家木业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信息进行调查核实。江苏省税收征管系统收集的这4家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和发票使用信息,直接证实了上述发票确实是由上述4家木业公司领用并开具的,可是令检查组诧异的是:征管系统上显示的76份涉案发票上的购货方竟然均不是案件的主角桐乡市L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,而是桐乡市H木业有限公司。 难道桐乡市H木业有限公司才是真正的购货方?检查组撤回桐乡,对意外出现的桐乡市H木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,发现该公司根本没有取得过上述号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。晴天霹雳,检查人员一时间手足无措:到底谁才是真正的购货方? 不知如何下手,不如重起炉灶。检查人员随即调取桐乡市L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近3年来的认证数据、申报抵扣情况与财务账簿、凭证,一鼓作气进行详细的检查。从该公司的账簿资料和发票抵扣联上显示的信息来看,该公司收到的是来自徐州F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开具的货物名称为旧泡沫的发票。也就是说同一张发票,在票面、底账系统、税收征管系统三者上有着不一样的“外衣”,看着手里的76份发票,检查人员反复仔细地比对票面和电子底账系统里的开票信息,76份涉案发票的发票号码、代码、购货方识别号、开票日期、金额、税额等内容一致,而销售方中文名称、货物名称、地址、电话、开户行及账号等汉字信息均不一致,其中的汉字信息被三番两次“狸猫换太子”。 检查组认定桐乡市L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收受的4家废旧物资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假票,套用了4家木业公司开具的发票的“七要素”信息:购货方、销货方税号、开具日期、发票代码、号码、金额和税额,完成了“变票”的程序。 至此,桐乡市L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利用虚开的假票偷税的行为昭然若揭。在如山的铁证面前,桐乡市L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哑口无言,随即表示对检查组查处的违法事实认定无异议。依照税法,桐乡市国税局认定桐乡市L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行为已属于偷税,并处补缴增值税、所得税、滞纳金和罚款共约600万元的决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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